更新时间:2022.12.19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有:提供真实情况;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在还款期限届满前申请展期。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监督检查借款使用情况;停止发放、提前收回借款;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
当事人在仓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 1、保管人有收取仓储费的权利,其义务是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对仓储物进行验收和妥善保管的义务; 2、存货人的权利是要求保管人代为妥善保管和到期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其义务是按约定支付仓储费。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信息披露义务、借款人有义务收取贷款、借款人需要依约使用贷款义务、借款人还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借款人有义务按时返还贷款; 2、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是有权要求返还本息、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出租人有交付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以及瑕疵担保等义务。承租人的义务是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保管人需履行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及时验收等义务;但具有获取仓储费等权利;而存货人需要履行及时交付仓储物、支付仓储费等义务,但具有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仓储物以及要求赔偿等权利。
仓储合同当事人包括保管方和存货方,保管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保证货物完好无损、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有权要求支付仓储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留置权等;存货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入库场的货物需与合同约定一致、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
居间当事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一、赠与人的主要义务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第二,瑕疵担保义务。 二、受赠人主要的权利义务受赠人的权利义务主要为: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
私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如下: 1、出租人按照约定交付房屋; 2、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 3、承租人妥善保管房屋义务; 4、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5、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应履行的其它义务。《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
借款合同中的当事人包含的权利与义务有:1.贷款人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借款、解除合同。不得利用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且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等。2.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按照约定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信息披露义务。 2、借款人收取借款的义务。 3、借款人需要依约使用借款的义务。 4、借款人还需要依照约定来支付利息。 5、借款人需要按期返还借款的义务。 二、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1、
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拥有以下权利义务: 1、赠与人的权利包括撤销赠与、请求受赠人履行合同义务等,义务包括移转赠与标的物、瑕疵担保等; 2、受赠人的权利包括请求赠与人转移赠与、无偿取得赠与物等,义务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
借款合同中的当事人包含的权利与义务有: 1、贷款人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借款、解除合同。不得利用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且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等。 2、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