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分公司法人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为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
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违法应该由总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具体来说,分公司并不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也不能够在民事诉讼之中充当被告的地位,必须要和总公司一起担当被告,分公司是不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可以找总
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另有约定的,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1、《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
1、公司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主体一般是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分公司的负责人一般不需要对方承担责任。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如果分公司负责人存在过错的,则按照其过错的情况对公司的债务等问题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其经营行为决定,例如经营过程中发生负债的,应当承担债务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对消费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等。 一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在公司破产后,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也不需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其独立的法人财产,并由此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破产后,将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公司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不能独立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的承担责任。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由总公司进行管理与承接,即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