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定期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河南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伤残一级:165元 伤残二级:155元 伤残三级:145元 伤残四级:135元 伤残五级:125元 伤残六级:115元
流程: 1.首先,需要先在软件商城里面下载“浙里办”APP。 2.下载完成后,打开“浙里办” APP,然后点击上方的搜索框。 3.在搜索框内输入“失业金”进行搜索,出现“失业保险金核准支付”,点击“在线办理”。 4.选择好所在的区域,点击“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是工伤职工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导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发生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辞职不一定就是因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
失业人员医保待遇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失业保险金的数额根据失业人员在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失业后就业后,再一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一、失业保险金怎么算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
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为:失业保险金等于保险金领取期限乘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有十二个月、十八个月、二十四个月不等,期限的长短由缴费的时间来进行相应的确定;保险金的月发放标准则需参照当地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