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遗产继承份额确定的规定如下: 1、对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的予以照顾,适当的多分一定的份额;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
遗产继承权的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有关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的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含: 1、配偶。 2、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生父母的兄弟姐妹、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
法定继承的顺序一般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包含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含: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继承开始之后,首先是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不可继承;如果没有
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这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继承人存在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该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而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依照下面的顺序进行继承: 第一,如果被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由他们继承,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通常遗产由他们平分; 第二,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遗产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继承权丧失,又可以被称为“继承权的剥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通常可以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种: 1、继承人对被继承人
在我国,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他的法定遗产,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的方式,实现财产的分割和分配。与遗嘱继承不同,法定继承是指,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立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的顺序开展继承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法
在继承过程中,不仅会涉及遗产的继承,还会涉及债权债务的继承。要确定债权债务的继承范围,首先要就债权债务这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做出区分。对于债务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实际继承的遗产为限度,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换句话
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有继承权。继父母在法定意义上是继子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是有资格继承继子女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法定的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中提到的子女,一般包含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具
法定的第一顺序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