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相互负债,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对付款的现实危险; 2、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对付款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是先履行义务的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因出现法定事由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辩护词应当对被告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对相关法律依据及法律适用情况进行处理。主要内容应体现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
不安抗辩权五种的成立条件是: (一)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无法对付款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是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首先履行义务的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
抗辩权可以通过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的方式履行,比如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一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则另一方可以拒绝履行相应的请求。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
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
一般无效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合同的种类有: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 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4
可撤销合同的具体种类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
合同关系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合同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合同生效一般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第一,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第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第三,合同内容合法;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