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就是债权人撤销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
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撤销权是指出现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时,撤销合同的权利。可撤销合同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撤销权主体是指在法定可撤销权合同中可以进行撤销的主体。法定可撤销合同分别有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
撤销权指的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有效债权; 3、债务人减少财产处分; 4、债务人的处罚有害于债权人债权
撤销权的含义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拥有撤销权的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一般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的主体是赠与关系中的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同意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具有放弃其债权、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损害其到期债权实现的行为时,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来保全其债权。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含义如下:债权人没有直接控制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只能要求债务人支付,债务人必须自由控制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减少不当,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债权无法实现的危险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