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申请公证的。 (1)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有些法律行为必须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有些不需要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就是指购房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其内容一般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房屋面积、地址等基本信息; 3、房屋的具体价款、支付方式;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法; 6、其他有关事项。
房屋买卖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法律上俗称的“买卖不破租赁”,具体是指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有效。
房屋买卖关系不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关系是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关系,房屋买卖合同是在房屋买卖关系成立的基础上签订的有关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仲裁委,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时向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委提起诉讼,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拆除违建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补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履行了2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但是不履行方需要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租房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租赁房屋的基本信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