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债务转让债权人同意才有效,但是,不是说债权人同意就一定是转让有效的,如果该债务的性质是不得转让的话,债权人同意了也无效,所以,债权人同意转让有效的前提是,该债务的性质是可转让的。
主动承担债务合同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的订立以及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三、合同的内容不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因管理之债是由收益人承担的,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受到损失的,还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
合同上仅盖财务章一般是无效的。财务章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对外签订合同的,要么加盖公章,要么加盖合同专用章,而不能仅盖财产章或者发票章。
无效合同不是全部无效,合同中独立存在的争议解决的条款、合同无效的责任条款仍然有法律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
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的。合同被宣告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
主合同无效,那么原则上与之相关的补充协议,都是无效的。因为补充协议,始终都只是主合同的延伸,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已。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6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是自始无效的,那么理所当然的,相应的补充协议一般也就
补充内容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的内容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以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是待定的。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
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地履行,主合同以及补充协议都是有效的。主合同还没有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会同时产生,有一定的时间差,主合同成
补充合同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无效合同也会一直无效。对于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是有效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