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权利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股东一般不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构成法人人格否认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公司债务股东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要承担的。法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但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独资企业为自然人时,企业所有者对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因公司股权转让,致使最终股东仅为一人时,6个月内未招用新股东的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特别是股东过错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负责。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1、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2、股东虚假出资、未足额出资或者提取出资的,应当在虚假出资、未缴出资、提取出资的范围内,共同
股东出资不足(虚假出资)的,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出资不足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资,公司法人资格不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否认),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公司债务。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
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股东不必承担。因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当公司资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公司破产注销,剩余债务不必再进行偿还,股东没有为公司偿还债务的义务。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
公司股东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来承担。不过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情况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股东需要偿还公司的债务。
股东能承担公司债务。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自然人股东对其认缴出资额或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
公司的股东如果完成了出资义务则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