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不同抗辩权行使条件不同,具体如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
合同瑕疵履行主要有以下后果: 1、瑕疵能够补正的,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有瑕疵的履行,并要求债务人补正,并且债权人对受领迟延不负责任; 2、瑕疵不能补正的,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义务,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有:拒绝履行先给付义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实施后不再享有抵销权;法律其他规定等。
有下列构成要件: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2.须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 3.须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 4.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实体法上的效力,分为本体的效力与其它效力。本体的效力体现为拒绝履行权,其他的效力体现在对抵消权的影响,对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构成要件包括: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双方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双方债务已届满; 4、一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
合同迟延履行主要有两个类型。分别为:1、迟延受领,指的是债权人未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2、给付迟延,指的是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约定的行为。迟延受领构成要件有:合法债权必须存在;债务人已全部履行完成;债权人未接受履行;债权人并无正当理由。给付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一、不履行债务的。 二、债务完全不符合约定,实际构成不履行的。 三、履行的债务部分符合约定,构成部分不履行的。 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
债务人抗辩权的条件: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等
合同履行权保护的原则有:全面履行的原则,即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履行其义务;诚信原则即当事人需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