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房屋质量问题的索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3、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
房屋质量有问题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房屋质量瑕疵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食品质量问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
1、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 2、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房屋质量问题鉴定流程是按照诉讼过程的不同来进行鉴定的。在诉讼的过程之外的,应当向房屋质量监督站提出鉴定申请,然后单方或者是和房地产开发商一起配合鉴定机构鉴定,最后由专业的机构给出鉴定结果。在诉讼过程之外的,应该是申请司法鉴定,选择相应的机构
1、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
一般由开发商赔偿房屋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装修质量瑕疵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保修期内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有赔偿。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一般由购房者自行负责,没有赔偿,但因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因屡修屡坏而超过期限
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根据规定,买受人认为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复核。经核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返还房屋;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非住宅主体结构的质量。房屋防
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根据规定,买受人认为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复核。经核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返还房屋;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非住宅主体结构的质量。房屋防
房屋有质量问题首先应确定是否处于房屋质量保修期内,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开发商拒不修复的,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同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的,购
房屋质量问题的索赔如下: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当事双方(购房者与房屋出卖人)进行房屋质量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存在退房情形: 1、经鉴定确认房屋主体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2、经鉴定可以修复,则要求开发商修复或承担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