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商品和服务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用于生产消费过程中,有的是用于生活消费过程中。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消费的商品和服务是指用于生活消费的那部分商品和服务。
消费者协会没有权罚款。消费者协会只能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民事调解,且该调解不具有强制性。即它的作用在于督促卖方做出赔偿,对需要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支援。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包括的内容 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为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几个方面。 1、立法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2、行政保护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依照《消费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服务不满意或其提供产品或服务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可进行投诉,主要有三条途径: 一、向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或其上级管理部门投诉 二、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 三、向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主张权利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消费者行使监督权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检举、控告、批评、建议。不管是经营者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还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中有违法失职行为,消费者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目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职权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校长;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人格尊严是消费者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是消费者最起码的权利之一。在实践中,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权大量表现为侮辱消费者,即侵犯消费者名誉权的行为,此外还有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
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的方法是: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协商不成的,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3、调解不成的,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仲裁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