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不大的小礼物;如,“ 520、1314、999”之类含有爱意的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但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大额赠与,如,彩礼、房产、车辆、订婚戒指等贵重物品因所附的婚姻关系尚未缔结,赠与未生效,分手后应当予以返还。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一般不需要返还,当事人要撤销赠与的,应当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下,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大额赠与,如,彩礼、房产、车辆、订婚戒指等贵重物品因所附的婚姻关系尚未缔结,赠与未生效,分手后应当予以返还。其他较小的赠与的财产,且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分手后不需要返还。
恋爱期间的赠与与返还法律规定: 1、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行为无法要求返还,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不同,此时赠与的财物不应要求其予以返还; 2、出于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物或具有彩礼性质的财物可以要求返还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
恋爱期间赠与财产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大宗物或一定数额的金钱,分手时应该返还。如果是恋爱期间不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财产,属于自愿赠与情形,可以不返还。
要看具体情况。恋爱期间赠与的财产: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如果是赠与: 1,看财物金额大小,小金额不必返还。 2,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没有履行义务,应予返还。 3、赠与的房
恋爱送对方的贵重物品或巨额财物分手后赠与方可以主张要回。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贵重财物,分手后一般应予返还。 因为贵重财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 丧失赠与的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
恋爱送对方的贵重物品或巨额财物分手后赠与方可以主张要回。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贵重财物,分手后一般应予返还。 因为贵重财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 丧失赠与的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
是否能请求返还,看是否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赠与的相关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在三种情况下不能解除, 1、赠与标的物已经交付或登记; 2、属于道德、公益性质的赠与; 3、赠与合同已经公证。恋爱期间赠与一般不属于道德、公益赠与,因此如果赠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 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