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开具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凭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到发证照
受理期限:公证处在收到当事人公证抵押登记的申请,并且应由当事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均齐全时,公证处应当场受理。当事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基本齐全时,可先予受理并给予其一定的补充材料期限。受理抵押物公证登记时,公证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
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已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房产需到土地所在区县国土分局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跨地区抵押,按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的顺序依次确定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即:分属多个分局辖区的房地产共同为同一宗债权债务关系抵押担保的,若其中有前一顺序区域的房地产,则最前一顺序的分局为登记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
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房产抵押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合同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后,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代表抵押权生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才设立生效。 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