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不可以同时存在的。转继承是在分割财产时,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则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已经发生了转继承,无法成立代位继承。
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继父母死亡后,依法就继父母有权继承的法定继承遗产份额,可以进行代位继承的民事权利,这就是法律上规定的继子女的代位继承权。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民法典规定了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会丧失继承权。当继承人有该行为,即使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该继承人继承权也不会恢复,而且可以确认遗嘱无效。
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要求恢复继承权的法定条件如下:存在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其他法定情形;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等。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代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
一人丧失继承权其他人就是除开丧失继承权之后剩下的人继续按照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但必须满足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情形之一,才会丧失继承权。但第三种情形下,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对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由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留有的遗产由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作为代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留有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