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主要有以下注意事项: 1、货物装卸风险承担责任和方法; 2、货物的交接手续; 3、运输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 4、运输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等; 5、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6、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 7、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1.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合同标的物的基本信息; 3.标的物的价款; 4.交付使用标的物的条件和日期; 5.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承诺; 6.标的物的交付承诺和责任; 7.违约责任。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的风险承担主体,是出卖人,但是如果出卖人已经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运输合同对方不付运费留置其货物的条件是:有未给付运费的情形、符合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运输过程中物品损害的索要赔偿,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如果托运人履行职责的,由运输人对货物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不可抗力: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义务
合同法已失效,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2、有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3、当事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订立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二、标的; 三、价款;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七、合同生效条款;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签订合同时,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是:属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利益的免责条款,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