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主要条款包括:1、当事人的基本真实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和住所;2、合同主要涉及物品或事项的名称、数量、质量等;3、价款或者报酬的数额以及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4、合同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合同中的条款主要包括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合同价格等;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下列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的地点、日期;货物的价款;以及支付的期限、方式、地点等内容。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是没有明确规定赔偿运费,是否赔偿要看具体情况。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而解除的,或者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托运人不用支付运费,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运费,这个情况的,就不用赔偿运费;当事人因运输合同发生纠纷,需要赔偿损失的,当事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的处理方法: 1、确认货物丢失或损坏的事实、时间和价值,查看是否有运输合同、托运收据和货物明细,有的话请查看运输合同和托运收据,有协议,按协议赔偿; 2、如果没有,托运人需要另行证明托运事实和货物价值,并注意托运单中或背面
合同有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合同标的及标的物的数量、质量; 3、价款或者报酬; 4、履行方式; 5、仲裁条款; 6、违约责任等。
1、无资质承运人合同效力问题。现代货物运输主要是第三方运输,即由专门的货运服务企业从事运输活动,而不再像以前由生产商或者收货方自行运送。 2、无效货运合同的处理原则。 3、收货人的法律地位问题。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一般包括大宗物资的运输合同和零星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货物名称; 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货物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违约责任;特殊条款。
有下列特征: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 2.是有偿合同。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 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成立运输合同的条件是: 1、存在相对方,即合同存在承运人、托运人双方; 2、双方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3、缔约当事人就订立合同等事项协商一致; 4、合同订立过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定; 5、运输合同成立的其他条件。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方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依约继续履行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向辖区仲裁委或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