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8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债权人与担保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
担保人连带责任期限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
1、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 2、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一般是六个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
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担保期限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行约定,当保证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保证人的保证期限应当是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中的担保期限应当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双方约定的时间;如果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所谓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分以下情况: 1、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期限执行; 2、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的,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为主债履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诉讼时效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依法约定的期限。担保人在该期限内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就是担保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