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约定优先,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租赁合同纠纷应当是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租赁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属于专属管辖。
网络借贷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起诉到法院的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可以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择一法院起诉。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规定有: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
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只有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即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他类型的房屋买卖纠纷,应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合同的两边当事人能够在书面合同中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按照约定的管辖法院诉讼,但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委托合同纠纷有约定管辖地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委托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