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宅基地使用证,又称宅基证,是指农村村民合法拥有的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是不能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的宅基地经过申请批准等法定程序允许建房。
1、宅基地是国家给予农村村民(农民)盖房子及其附属建筑使用的土地,城镇居民户口者无该土地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用宅基地建房居住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的宅基地可以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宅基地办理土地使用证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递交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
农村宅基地不能公证。农村宅基地没有产权证书,无法办理公证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只能在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虽然农村宅基地不能公证,但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买卖或者赠与可以公证。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用来抵押贷款,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 将房屋拆除后以建筑材料还债。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根据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要尽快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
农村宅基地三证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村民凭证可以使用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三证是指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乡村规划许可证。其中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的合法凭证。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条件是,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继承。继承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经批准后可以取得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可以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农村宅基地证件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村民凭证可以使用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