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先履行抗辩权的目的决定了其以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为前提。 基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而生之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双方“互负的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存在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并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具备的条件有: 1、必须是同一双重合同,双方相互负债,履行相关,形成对价关系; 2、双方必须同时履行,否则不能同时履行抗辩权; 3、对方未履行合同或者未提出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同时行使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债务有先后的顺序; 3、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双方因同一合同相互负债,在履行上存在相关性,形成对价关系; 2、必须由一方先履行,在双方的合同中,双方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协议;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先履行延期抗辩权
第一,双方当事人是基于同一个合同互负债务的,在履行上有一定关联的。第二,双方之间的履行义务具有先后的顺序。第三,应该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上的债务或者是履行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第四,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可以履行条件。给予先履行抗辩权,后履
先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须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须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在双方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多有先后顺序。 如法律未有规定或合
抗辩权人行使抗辩权的条件,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为例,具体条件如下: 1、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 2、履行义务没有先后顺序,应当同时履行; 3、一方拒绝履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
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是必须有相同的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已到清偿期; 3、对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提出履行债务; 4、有可能履行对方的待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互负债务,未履行顺序的,应当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要件是: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必须是已到履行期限的;对方未履行合同或者没有提出履行合同。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自己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出履行与对方有对价关系的债务时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因
行使可抗辩权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