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对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应当分配遗产或者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
遗产继承人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一般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但是对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分配遗产的时候应该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多分遗产。
第一顺位继承人遗产分配比例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按被继承人的指定确认。但若未指定或指定不明的,则由继承人协商确认,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遗产的份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同时继承。在分配原则方法上,应当坚持平均分配为主,以下情况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一般是均等分配遗产。各个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继承的份额。继承人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少分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3
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的方式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形下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进行适当的照顾。
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间一般是均等分配遗产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除继承人协商不均等的情况外,一般需均等。
法定继承遗产分配原则如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