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的产品、出售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是指的出卖人交付的产品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不符
侵权责任的主体的认定如下: 1、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的,过错方是责任主体; 2、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由法律规定的主体担责; 3、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一般由未履行特定职责或义务的人担责。 相关法律规定
要求产品侵权责任赔偿的方式有: 《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产品质量法
承担行政侵权责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及存在过错的公务人员。 行政机关在做出违法行政行为之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违法行为做出的实际主体并不是行政机关这一并无实际行动和思维能力的组织,而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
产品侵权,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产品存在侵权损害他人利益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请求赔偿。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若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 2、排除妨碍,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3、消除危险,是指
不法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名誉一般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