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原则上只能有一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异议成立的条件是: 1、异议只能由案件的被告提出,其他人无权提出; 2、管辖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审议。法律上设立管辖异议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管辖权的正确行使,
答辩中是不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在实际当中,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如果对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来由法院审查,但这种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并不是任意的,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时间条件。
关于管辖权异议答辩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认为该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提出将案件交给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审理的主张和意见。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管辖权异议必须由当事人提出。 2、
如果提交答辩状期间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答辩状可以提交也可以不提交;答辩状提交与否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提交答辩状不是必须的,可以当庭答辩。 1、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
答辩后是不能提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对管辖权有任何异议的,那么是可以在提交答辩的期间提出来,而且还需要合法的证明材料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请求,只要异议成立,就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期限为15日。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有
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发生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如下: 1、在因某些原因而发生了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合同纠纷。但在起诉前需要确定管辖法院。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
离婚答辩状,是指离婚案件中的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进行答复和辩解的法律文书。答辩状可以反驳原告于起诉状中控诉的内容,能够表现出被告对同一问题与原告不同的解释,有利于被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法官在审理时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