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业主委员会私自提高物业费不合法。物业费是关系每个业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民法典》规定,物业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对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所作出的侵害业主合法利益的决定,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
非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起诉。对于因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决定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并致其遭受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
业主委员会可以更换物业公司。更换物业公司需要召开业主大会,针对解聘物业公司进行投票、统计投票结果,达标即可解聘现有物业公司、从新选聘物业公司。
公职人员可以兼任业委会主任。业委会主任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补缴物业费不一定不可以入业委会。补缴不是进入业委会的唯一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有业主身份,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的经营活动,并得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需实名。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办理本辖区涉及物业管理的公共事务的自治性组织。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享有自治管理规范决定权。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需实名。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办理本辖区涉及物业管理的公共事务的自治性组织。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享有自治管理规范决定权。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有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有约束力。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业主委员会一般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