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不同的不动产有不同的规定,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去国土局。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房屋抵押去房管局办理。
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法定义务有: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的事项; 4、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下列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查封期间申请过户登记的。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来管理本区域内的城市的房地产转让相关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主管的部门来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的相关转让管理的工作。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查封期间申请过户登记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1)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主要包括:查验申请人提交的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中不得实施的行为主要包括: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以年检等名义进行
不同的不动产有不同的规定,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去国土局。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房屋抵押去房管局办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存在,与我国物权体系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相呼应,是不动产物权公示的对应部门,本质上是国家的行政管理工作执行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作用就是围绕着不动产登记展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全,有利于我国不动产交易
不动产登记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权证明等必要材料; (二)询问申请人有关登记事项;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房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义务主要有:对申请人上交的权属证明等材料进行查验、询问申请人有关登记的事项、如实且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如果登记机关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存在登记错误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