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
工伤认定前工资问题处理: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缴纳工伤保险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给予医疗费、工伤康复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如果属于伤残的,评级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农民工与包工头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若是第三人导致农民工受伤的,可以向包工头索赔,也可以向第三人索赔;若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可以找包工头和发包人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
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的地点是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
农民工可以自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工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同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农名工伤情稳定后,严重伤残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
1、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 2、农民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农民工在工地上遭受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赔偿;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与包工头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的,可以找包工头和发包人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
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农民工去工地途中受伤的属于工伤,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成立了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了工伤保险的,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若劳动者无法证明其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工地出现人员受伤事故的处理程序是: 1、将受伤职工送医治疗; 2、进行工伤认定,由其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认定为工伤的,按照认定结论办理工伤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