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即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拥有
婚前财产加名后离婚后分割标准如下: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还贷部分
夫妻离婚,婚前财产不需要进行处理。首先,一般情况下双方都不需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分割。因为离婚需要处理的财产,应当是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以及存续
对于一方婚前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那么房屋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但是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数额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的补偿。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
婚前财产有孩子离婚的时候,也不需要进行分割。这主要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与对方并无关系。在离婚的时候,对方不能因为双方育有孩子请求分割对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登
夫妻双方离婚,属于一方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因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论婚姻持续时间多长,该个人财产都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出轨并不意味着,在离婚的时候就能够对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进行分配。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在离婚的过程中,需要被处理的应当是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部分。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也就是俗话所说的婚前
在男女双方离婚之前,如果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的,那么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对于转移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在没有离婚的时候就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关于转移婚姻共同财产有可能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
婚前财产公证,离婚后分割原则如下: 1、夫妻不论结婚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耗,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
离婚之前发现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的,那么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入手收集证据。第一就是搜集存折线索,银行卡线索,查询对方银行的转账记录等等。法院一般会询问对方具体的存款去向和用途,第二就是搜集对方的收入状况。比如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是却没有存款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离婚的时候,首先由双方协议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话,就只能请求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都有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加上对方名
女方在婚前已经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女方在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用自己的财产购置了房产。同时,该项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这时候就算双方之后登记结婚,这项婚前财产也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缔
用婚前财产婚后买房,并不一定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判断用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的房屋的权属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如果是用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买房,并且是属于全款购房房屋,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的,那么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仅仅是支付了首付款,那么未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