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遗赠房产的协议不是必须办理公证的。公证只是对其遗赠加强一重保障,公证与否不是遗赠房产的必备程序。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公证,也可以选择不公证,都不会影响遗赠的法律效力。
必须履行的赠与合同包括: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该类型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赠与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赠与合同可以不进行公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只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
赠与合同是否要公证,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公证可以去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但如果赠与的是不动产的,则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
房屋赠与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合同,房屋属于不动产,房屋的过户转让需要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且办理过户手续。需注意房屋赠与协议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并不一定要公证,因为赠与合同的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通常情况下,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必须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公证,是意识自治行为,法律也不会禁止,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或者转移之前可以撤销相关的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
赠与合同不需要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更能保护受赠人的利益。《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购房合同是否需要公证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要求。公证是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等予以证明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而购房合同只要主体适格,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的,合同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