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不能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莫名其妙的理由等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且要支付员工补偿金。公司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会在“优先留用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的标准: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公司辞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被裁员工有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半年以上的,按一年支付,不足半年的,按半年月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明确: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上明确变更的内容。并且依法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即: 一,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 二,劳动者希望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本人没有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