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如果离婚的,彩礼是可以退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
彩礼原则上是不应该退还的。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返还彩礼: 当事人已经具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不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即双方并未共同生活过; 男女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且双方离婚;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
结婚是否该给彩礼,要按照当时的风俗习惯或者男女双方的家庭意见来定。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
结婚两个月女方要离婚彩礼该退的分两种情形,具体如下: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虽然在民俗上讲,形式上已经“结婚”、共同生活居住,但是,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形退还彩礼。 2,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没有共同生活的:已经领取
结婚两个月离婚彩礼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但需要以离婚为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是支持退还的: 1、领证了但是并没有共同生活; 2、领证了但是给付彩礼方因为给付彩礼生活困难。 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
彩礼一般是不要还给男方的。但如果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而当事人提出按照习俗返还已经给付的彩礼的请求,要还给男方的。
彩礼钱婚前给付的,离婚时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是对于双方在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
两个人离婚的,对于彩礼钱的分配,如当事人自有约定的,则依照其约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
彩礼一般视为对女方那个的赠与,彩礼给不给应当由结婚双方及家人商量决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另外,法律对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作出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看情况而定。正常情况下,离婚不能要求退还彩礼,但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女方要退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般情况下离婚不能要求退还彩礼,但是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的,或者是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结婚是否需要给彩礼,男女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进行确定。因为目前我国明令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是否需要支付彩礼,需要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家庭协商结果来定,我国并没有在法律上提倡支付彩礼的行为。彩礼
彩礼多给是不会犯法的。但如果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