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股东决议对全体股东以及公司产生效力。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违法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4、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5、超越股东会职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6、滥用资
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表决,并没有规定必须1/2通过有效。事实上,股东是可以自由约定的。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其它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程序;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告知时间地点。 3、临时提案。 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
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是一种共益权,固有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所以,每一股的资本额都是相等的,其权利也一律平等。为方便计算,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
股东大会决议应包含这些内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3、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4、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修改公司章程等等。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如下: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4、本公司年度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5、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有: 1、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股东会决议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性质等; 2、会议通知和出席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 4、会议决议情况; 5、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