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分别有:注意建设工程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和意思表示;注意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标的、价格、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和使用限制等;注意建设工程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法定的其他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结算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基本内容有:工程主体身份和信息、工程名称和范围、工程准备条款、工程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估价原则一般包括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原则;施工方案改变造成措施项目变化原则;中标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偏差较大原则等。
建设工程合同都要备案,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且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有: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是指发包人和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和地质条件的调查研究达成的协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筹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完成工程施工的施工安装而达成的合同; 3、国内工程合同。国内工程合同
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 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打足投资,保证归口使用资金80%以上存入银行,专款专用。 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签定协议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附加条款要仔细推敲,咨询有关
不能约定。民诉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由不动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