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当然算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加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主要表述为:对自己配偶作出了赠与财产的行为,同时通过登记的方式,发生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效力,从而使自己的配偶取得这项财产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就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类: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第二类: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第三类
安置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 1、当事人婚前若已获得安置房名额,只是尚未交付的。即使是婚后获得交付的房屋,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在婚后收房时,当事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安置房与拆迁房之间的面积差价,该房产也属于夫妻
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不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财产。换句话说,要认定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明确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关键。与此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
正确来说,股东的出资额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是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虽然是财产权利,但是具有特别的人身性,应当专属于股东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其中一方对某家公司享有股权,并不意味着股权能够直接分割,也就是直接转让给自己的配偶
婚前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得到的财产。而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指:双方登记结婚之后、解除婚姻关系之前的一段时间。而婚前财产是指,双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换句话说,婚前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但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的除外。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 1、婚前取得的财产; 2、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赔偿、补偿,例如发生车祸获得的赔偿等;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属于专
男方婚前购置的房产,一般情况下都不能简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关键就在于: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才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
离婚后一方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当事人双方共同共有,取决于该房产是否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来购买。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能够被认定为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其有着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关系存续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男女双方结婚之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尽管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另外一方也有权分割房屋。如果双方遇到离婚等情况,双方可以自行商议房产的归属,如果不能够达成协议,法院一般会把房屋判给房产证署名的一方,未来的房贷有署名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名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其婚前财产,系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 但是,如果后来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
津贴是劳动者工资的一种特殊形式。婚姻法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获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津贴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劳动者的津贴是指,在特殊的劳动环境和条件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额外补偿。比如,在夏季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以下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如果明确是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是享有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