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案件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解除关系时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的话,一般不会被判决婚姻无效。结婚后想要离婚的,可以协商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一般是不可以上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效力是一审终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是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确认婚姻无效必须去法院。 1、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成立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申请婚姻无效必须去法院。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
离婚后是不能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因为离婚后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所以是不用再申请婚姻无效的。确认婚姻无效的条件是:一方有重婚行为的;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结婚的双方还没有
已经离婚可以再起诉,能再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是当事人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可以重新分割。
婚姻被确认无效之后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的。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关于婚姻效力问题的诉讼,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确实不可以上诉。被确认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是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拿着婚姻无效的证据以及诉讼所需的其他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让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确有无效情形的,依法宣告婚姻无效,
我国将主张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的主体限定在了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中,一般应根据婚姻无效的具体原因来确定: (一)因重婚而请求婚姻无效时,请求权人应为重婚关系的当事人、重婚关系当事人的合法配偶、利害关系人或检察机关等; (二)因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等
无效婚姻,必须经过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为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才能能再婚。没有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当事人婚姻仍然是有效的,不能再婚。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有关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