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在于: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必须是自然人; 2、两者所指向的对象范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对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如下: 1、受让主体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必须是自然人; 2、指向的对象范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对象只包括财产
在我国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依据签订主体不同而分为2种,分别为: 1、遗赠人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2、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应满足下列条件: 1、受遗赠人应当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员; 2、受遗赠人须未丧失受遗赠权; 3、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4、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其他条件。
当事人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者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3、以新证据证明原判决
遗赠扶养协议的失效情形有: 1、遗赠扶养协议无效导致的失效; 2、遗嘱人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失效;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造成的失效; 4、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5、遗嘱人生前因处分自己财产而失效; 6、对不属于自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形有: 1、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遗赠抚养协议;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内容的,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遗赠权,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解除的,应当偿还
遗赠扶养协议之间的效力表现如下: 1、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 2、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 3、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 4、如果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形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若是因此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条件有: 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赠财产归遗赠人所有; 4、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5、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当以夫妻为一方签订协议; 6、扶养人有配偶的,
法律对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遗嘱中附加义务,如果继承人接受遗嘱,那么就必须履行遗嘱中的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的,那么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取消之后,这部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赠抚养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其效力的界定应当考量是否具备民事合同生效的要件: (1)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在订立协议过程中存在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