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0
分为两类: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指在生产者在生产的实验、生产、装配、维修和操作等过程中所总结或发现的不享有一般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专利权保护的某种技术性成果。例如:资料、软件等。 2、经营信息;一般包括两类: (1)具有秘密性质的市场以及
侵害商业秘密罪的类型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4、明知或应知前
第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即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正当手段”应以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合乎常理的行为方式为标准,凡以违反商业道德、超越合理界限的方法获取商业秘密的,均构成侵权。也可借鉴国外的立法,如美国《统一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类型有: 1、经营战略; 2、产品的市场份额和市场策略; 3、产品的社会购买力; 4、产品区域分布; 5、产品的长期、中期、短期发展方向和趋势; 6、定价政策; 7、劳动报酬; 8、产销策略; 9、营销计划; 10、流通渠道和机构
侵害商业秘密罪一般会包括以下类型: 1、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
侵害商业秘密罪包括以下类型: 1、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3、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
商业秘密的特征: 1、价值性特征。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实用性等; 2、保护性特征。商业秘密应当是已经被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商业信息; 3、秘密性特征。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
商业秘密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1)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配方、生产工艺、图纸等,一旦泄密,企业可能会遭致灭顶之灾; (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这一类商业秘密
对于商业秘密所相关的侵权责任包括有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⑴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 ⑵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 ⑶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利代理人、经济顾问等; ⑷对企业有监督、检查、调查和管理权的人,比如审计人员、税务人员、主管行政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一项手段取得的; 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