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合同担保人的有效时间: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有如下几种形式:保证人、物保、财产性权利担保等。反担保要符合如下要件: 1、前提条件,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 2、主体条件,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其他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主债权就是指主合同,所以主债务不成立的情况下就是主合同不成立,主合同不成立的,担保合同也不成立。
1.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随即无效。但是担保合同相对于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对独立性,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合同同时解除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有效,担保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
(一)主合同无效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二)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保证合同的无效,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部分无效主要产生于当事人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了主债务范围的情形,此时,超过部分的保证应归于无效。而全部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保险合同不论属于法定无效,还是属于约定无效,如其为全部无效,该项合同自始即不发生效力。对合同无效而言,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停止履行。这时当事人已为的给付,依不当得利的规定,领取人负返还的责任,或按过错原则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保险合同无效的,如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保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当事人因为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如果投保人已经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给付保险金,应当以民法的不当得利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主合同无效; 2、保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保证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保证合同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可能因下列情况无效: (一)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法人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在债权人订立的担保合同; (二)主债权人一方或者债权人、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传统,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而订立的担保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是: 1、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外。 3、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