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区别: 1、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 2、具体实行不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留置权的实行还得经过一定的程序。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抵押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为了实现债权
它们的顺序为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无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设立时间谁在前,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抵押权应优先于质押权受偿。但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有两个区别: (1)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 (2)成立和保持要件不同。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三种形式,区别如下: 1、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款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2、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
抵押,就是把自己的财物抵押给他人,但是自己依然可以正常使用,只是通过合同或者登记,亦或者两者都有的形式将权利固定下来而已。只有合同到期之后,抵押一方没有履行自己义务的时候,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的权利。而质押和抵押权比较相似,但是有两点不一样。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的顺序是如果同一财产上设立了上述三种权利的,则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则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先登记或者先交付的,可以优先受偿。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主要区别: 1、标的物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根据双方的协议建立的,而留置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不需要债务人的意思; 3、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在债权已清偿期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留置是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
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如下: 1、成立条件不同,根据双方的协议成立,留置权是依法直接规定的; 2、占有条件不同,虽然两者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和转让为要件,但质权只在设定时转让和占有,担保物与债权没有事先占有的关系,留置权的债权事先与担保物有法律
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如下: 1、成立条件不同。质押权是根据双方的协议确立的,留置权是依法直接规定的; 2、占有条件不同。虽然两者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和转让为要件,但质押权只在设定时转让和占有,担保物与债权没有事先占有的关系,留置权的债权事先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