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具体包括: 1、减轻损害原则; 2、损益相抵原则; 3、完全赔偿原则,即赔偿的数额与造成的损失数额应一致; 4、合理预见原则,即损失赔偿额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等。
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如下: 1、全部赔偿原则,也称全面赔偿原则,是指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夫妻一方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确定赔偿损失
医疗损害赔偿的原则有: 1、财产赔偿原则,是指侵权行为以财产赔偿为唯一方法,而不是其他方法,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 2、过失相抵原则,在损害赔偿债务中,过失相抵是基于与有过失的成立,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则; 3、全部赔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为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向法院提出: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工伤不能按人身损害赔偿,但工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赔偿项目: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工伤不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只能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但工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赔偿项目: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处理原则: 1、学校应当承担伤害事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应当是对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的赔偿,对未成年学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赔偿,对第三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补充赔偿;
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工伤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有下列区别:工伤损害赔偿适用《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人身损害赔偿主要适用《民法典》;工伤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机构,人身损害赔偿主体为侵权人;工伤损害赔偿基于劳动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基于侵权关系
人身侵权行为的责任人对受害人进行损害赔偿的标准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