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区分如下: 1、主体不同:垄断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 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相关领域无竞争或竞争程度低;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 3、
我国法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中了一般包括: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
以下四种假冒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
1、以假冒或假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误导性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6、有条件的交易行为7、违反规定
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及几种 容易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复杂性使得这种行为容易与其他违法行为甚至合法公平竞争行为相混淆。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建立在法律原则予以承认的一种谅解的基础
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 1.采用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损害他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
违法分包主要涉及的是建设工程合同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1条规定,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但是,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
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下面两类: 第一,行政立法行为。指的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行为; 第二,除了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具体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还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除此之外,在实践中,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构成重婚。也就是说,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涉嫌重婚罪。具体来看,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1、客体:重婚罪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