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7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
离婚不是一定在结婚登记地办理。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双方当事人既可以在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可以去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不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不一定需要到结婚登记地。离婚的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应当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双方可以到户籍所在地任何一方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原告必须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起诉书到被告户籍所在
离婚不一定要到婚姻登记地。 1.如果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主张其享有继承权的,按照上述原则予以处理。如果同居的人们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原则补办结婚证,双方婚姻的效力自符合婚姻法实质婚姻构成要件时开始计算。补办结婚证,或双方同
协议离婚的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不一定非要去结婚登记的地方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要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
1、办离婚手续不需要在领取结婚证所在地办理。 2、协议离婚的话,在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都可以。 3、如果在结婚后搬迁,户籍已经改动的,那么在现任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所以不一定在
我国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办离婚需要到原结婚登记地办。协议离婚可以到夫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则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办理。
离婚并不是一定要到结婚登记的地方,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 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
离婚不是必须回结婚登记地办理,诉讼离婚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不过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协议离婚必须要在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原告还可以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