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主要包括: 1、债权人依法享有对债务人的合法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3、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受到了损害。
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只有当债务人怠于履行届期债务并无力清偿时,债权人才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为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是: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投保相应的财产损失保险;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且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向责任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已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第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第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定条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