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8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1、公司因故未成立,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应当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未成立的,全体发起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有: 1、费用承担责任。即对设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返还股款责任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如果认股人已认购并缴足了所认购的股款,而公司不能成立时,认股人必然会遭受损失,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行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下列责任: 1、如果公司不能成立,则发起人需要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如果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则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
发起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公司的设
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就是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发起人既可以是国家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企业法人; 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还可以是自然人,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公民个人;但国家有禁止或限制的特别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发起人发起股份公司法律责任如下: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 1、费用负责。即对设立活动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返还责任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如果认股人已经认购并支付了所认购的股份,公司无法成立,认股人必然会遭受损失。在公司成立过程中,设立行为主要由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