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目前暂住证已经被居住证所替代,办理居住证需要的证件有申请人与公司的劳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或者在北京就读的就读证明文件等,还需要证明在申请地已经居住了半年以上。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居住证申领地点在流动人口居住地派出所,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目前暂住证已经被居住证所替代,办理居住证需要的证件有申请人与公司的劳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或者在北京就读的就读证明文件等,还需要证明在申请地已经居住了半年以上。
北京办理居住证需要的证件有:申请人与公司的劳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或者在北京就读的就读证明文件等,还需要证明在申请地已经居住了半年以上。
可以到暂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居住证窗口或者社区“一站式”站点办理居住登记,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当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待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向暂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居住证窗口申领居住证。
办理暂住证需要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需要到暂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办暂住证。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清远办理居住证: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清远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2、需要带的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办理暂住证的材料是: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
我国目前取消了暂住证,实行居住证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领居住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