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违约损失赔偿额时,应当综合适用以下规则,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 (1)可预见规则 当事人一方
对违约损害的赔偿,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或违约赔偿计算方式的,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未约定违约金或赔偿计算方式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
一般情况下,合同违约金的具体赔偿金额,通常是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又符合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条款。目前我国法律允许的2种约定形式是:1、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主合同的时候,附上违约金条款;2、就合
如果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因此,我们认为,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法律原则是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违约的损失赔偿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来计算;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还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民法典》规定违约合同赔偿损失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
1、《民法典》规定违约合同赔偿损失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
合同定金赔偿损失按照合同中关于定金的约定,一般按照主合同标的的20%计算。交付定金方违约的,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
1、《民法典》规定违约合同赔偿损失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