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2、行政解决。 3、司法解决。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
农村土地确权不按户口本。农村土地确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除包括户口本上的现有人口外,一并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
农村土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行为。进行土地确权需要因地制宜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依法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建议寻求有关部门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土地确权登记的范围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
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并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是不可以继承的。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的方式,承包期限是30年,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农村集体将会收回土地归纳为农村集体所有,然后重新分配给农民们。
1、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主要问题有:承包地无法复垦或已经进行土地调整;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或被公益事业占用;承包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符;因离婚分户、子女结婚分户、家庭人员死亡发生人员变动;承包地进行综合整治;承包地出现历史遗留纠纷等诸如以上此类。
农村土地确权相关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对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农村土地确权后不能继承。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不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农村土地确权多余土地的处理是: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村民因继承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