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夫妻一方是香港人的,也可以在国内离婚。离婚一方是香港人,另一方是大陆居民,离婚双方可前往向大陆居民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大陆居民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香港居民一方的有效通行证
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婚内买房想要不成为共同财产,而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建议与另外一方进行协商,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将该房产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外一方无关。双方的约定是
婚前财产当然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使其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虽然规定法定财产制,即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但同时又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可以将个人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的
离婚隐瞒财产的查找方式如下:1、调查银行存款。自己办理或者委托律师办理,通过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调查;2、调查股票。可以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到证券公司调查;3、房产。房地产所有权人配偶凭其身份证明、户口本和结婚证
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国的离婚调解分诉讼外调解和诉
离婚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因为是自己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法院的强制判决,所以无法上诉,无法上诉则更是无法发回重审。有证据证明调解书确有问题的,双方已经在调解书上签字的,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
母亲再婚时,子女仍然可以继承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除非其放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而且根据规定,父母的离婚和再婚,都不影响父母子女关系。所以,母亲再婚之后,其子女仍
婚前财产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但是必须经过所有权人的明确同意。具体需要区分婚前财产的性质:如果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经过男方同意的前提下,当然可以直接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男方婚前财产属于与他人共同共有的财产,就不能随意加上女方的名字。只有
婚前财产可以协议归对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结婚前或结婚后,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其财产全部或者部分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其财产全部
婚前财产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公证赠与给对方。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但是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
一般情况下,不离婚无法申请财产保全,因为通常只有发生离婚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才能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如果发生以下两种情况,即使不离婚,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1、一方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离婚之前不能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同时,在经得配偶的同意的前提下,也可以处分夫妻共同的财产。换句话说,除非经过配偶同意,一般情况下,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人,需要承
婚前财产,只要自愿,当然能够加上配偶的名字。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能够产生相应的效力,具体就是指发生了赠与财产的效力。首先,一方婚前财产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除非出现赠与财产的行为,一方婚前财产都只能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