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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险代理合同

更新时间: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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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指南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负责人: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 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 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十)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 保证 乙方请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 %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应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 %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条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旗、区)。 附件: 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 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保险个人代理人 (以下称“被保证人”)签订的第 号《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本保证人自愿为《合同书》项下被保证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本保证人是 ,在不具备担保资格或能力时,本保证人保证及时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证人与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保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 (一)保证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收入和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 (二)保证人为法人单位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和开户银行证明。 合同续签协议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原合同条款续签合同。新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旗、区)。 以上是关于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怎么写的解答。
律师普法
  • 这个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公司吗
    这个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公司吗

    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协议。保险代理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代理合同以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人开展业务,并据此接受代理手续费。

    2020.08.27 237
  • 保险代理人合同算正式合同吗
    保险代理人合同算正式合同吗

    无论是保险产品合同还是营销员的代理合同都是正式合同。先说营销员的代理合同,当个人凭保险资格证向保险公司申请进入保险公司,都要和保险公司签订营销员代理合同,保险公司授权给营销员以保险公司的身份进行个人保险营销活动,双方受法律保护保险产品合同也

    2020.05.30 243
  • 保险代理合同能不能签
    保险代理合同能不能签

    保险代理合同是可以签的,签的时候会支付一部分的代理手续费。

    2021.02.09 618
专业问答
  • 保险合同代理人代理签字的效力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人或者保险人

    2022-03-28 15,340
  • 保险代理合同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吗

    当然不等同代理合同是取得某授权的合同和劳动合同完全不同

    2022-10-06 15,340
  • 代理保险合同担保人可不可以代签

    如果担保人有代理权,就可以代签。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

    2022-11-12 15,340
  • 保险代理人辞职后要上交保险代理合同怎么办

    解除保险代理合同没有法律规定必须回收原合同或者报社挂失。协商不了可以上起诉要求退还押金。另外也可以向保监会投诉试试

    2022-10-07 15,340
法律短视频
  • 代理商合同保证金能退吗 01:11
    代理商合同保证金能退吗

    关于代理商合同保证金可不可以退的问题,要取决于代理商合同的约定及合同的履行情况,需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合同双方要按约定履行义务。只要按约定,全面的履行了义务,通常情况下,保证金都能退还。如果交付保证金

    3,061 2022.05.11
  • 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 01:12
    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

    只要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就不能任意解除合同。如果发生了以下情况的话,保险人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有意隐瞒事情真相,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或因过失而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影响到保险人作出的决定的; 实际上没有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受

    2,326 2022.05.11
  • 什么是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 01:50
    什么是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

    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符合合同规定,保险人享有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在保险合同中,除非法律特别规定,保险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特殊的情形有: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

    1,562 2022.04.15
个人保险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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