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七)
合同履行有哪些情况: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
先履行合同一方以下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当事人逃避债务的可以中止履行;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的可以中止履行;当事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
合同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
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按期限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物有瑕庇或因履行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履行利益以外损失的行为。不适当履行有以下情况: 1、瑕庇给付。 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
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
有下列情况: 1.完全未履行,是指债务人对自己所负义务根本未履行。 2.履行未实现,指债务的内容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导致客观上根本不可能实现。 3.拒绝履行,即指履行期限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的行为
具体情况有: 一、违约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合同视为未实际履行; 二、违约方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合同视为未实际履行; 三、违约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合同视为未实际履行。
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有: 1、合同标的已灭失; 2、合同标的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合同标的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等情形。